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 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报名办法
(1)学习中心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授课。
同等学力考研的4个必要条件
①学士学位获得之日起3年以上;
②通过同等学力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③通过西北师范大学组织的研修课程,每门课程修满学分并考试合格;
④通过西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
详情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及代码
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
学位申请流程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400878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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